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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3:18:16  浏览:8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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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根据核查系统使用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海关总署汇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核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系统新增加的功能
(一)对于做“退单返回”处理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该报关单可以再到不同的银行、外汇局多次办理售付汇或核销。在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时,外汇局或银行应当按照实际核销或售付汇的币制和金额核注报关单的电子底帐并在报关单原件上注明已核注的币制、金额
和日期,签字并加盖业务章,留存复印件,报关单原件退进口单位。当该报关单的电子底帐被核注满额时,由最后做核注的外汇局或银行使用结案功能将此报关单做结案处理,并留存该报关单原件;对于做“留单返回”处理的报关单,则不允许再到不同的银行或外汇局办理售付汇或核销。

(二)增设了“撤销结案”功能按钮。因操作失误而做结案处理的报关单,允许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由执行结案的操作员本人查询到这份报关单,查到后可以做“撤销结案”、“打印”、“留单返回”等操作。撤销结案后的报关单等同未结案的报关单,可以继续执行“核注”等操作,但? 窈笕孕杞帽ü氐ソ岚浮? (三)增设了“打印”功能按钮。按此按钮,可直接将报关单电子底帐以标准格式从打印
机上打印输出。
(四)为方便核查,核查系统显示报关单电子底帐中的单价、数量等数字字段已调整为与纸质报关单的对应字段一致。且查询结果显示屏幕上增加了“运保费”、“杂费”字段。
二、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进口单位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各外汇局均配发了“超级金融IC卡”,专用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单位不一致的代理进口业务核查。目前允许的使用范围和处理办法如下:
(一)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
(二)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
(三)外汇局在办理上述进口业务核销时,应要求进口单位提供正本代理协议和有关批准文件并留存备查;当进口单位要求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付汇时,应当由进口单位注册地的外汇局对报关单进行核查,对报关单电子底帐做核注和结案,留存报关单原件及进口单位提供的正本代理协
议和有关批准文件,为进口单位签发“真实性审核类”的《进口付汇备案表》。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售付汇手续。
以上规定从1999年6月25日起实施,各分局应及时向所辖的外资银行转发此文。各分局和银行应当密切注意升级后的核查系统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或有修改建议请及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特此通知。



199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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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1985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5月《关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及所附案卷四宗收悉。该案业经你院查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所争诉的78号草房二间四空,于1940年由黄大荣的公爹、臧学稷和臧学勤之父臧小村出典,1945年臧小村死后,由黄大荣之夫臧锡九主持分家时,确定分给臧学稷、臧学勤兄弟二人。因臧锡九所分得的房屋倒塌,1946年即将该出典房屋赎回使用,并在土改时将该房填报于自己的名下。后因黄大荣与臧学稷、臧学勤之母高培芬不和,对该房的产权引起争讼。经研究,我们认为:双方争讼的二间四空房屋,原系祖遗出典房屋,解放前分家析产时,即已确定分给臧学稷、臧学勤兄弟所有。臧锡九、黄大荣夫妇出资帮助将房屋赎回居住,但不能以此认定臧锡九、黄大荣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土改时黄大荣将房屋自报填登在自己名下是不妥的。1956年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对争诉之房屋各得一半产权是合情合理的。现按判决执行已过了20多年,不宜再变动。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维持原判的意见。
此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
质量监管奖惩办法(试行)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三日)

  为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切实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和土地整理项目中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单位。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在每个项目实施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质量监管员,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4号)规定执行。
  四、设立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和“优秀监管员”奖,每年评选一次。
  (一)申报条件。
  1.市“优秀监管单位”的申报条件:
  (1)当年监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被验收数不少于6个,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2)当年被验收的项目工程质量市级验收全部合格以上,优良率在80%(含)以上;
  (3)监管的项目均制订争创优良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落实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工期要求竣工,面积、地类准确无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项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依法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5)参与项目监管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当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2.市“优秀监管员”的申报条件:
  (1)当年监管的项目被验收数不少于4个,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150亩;
  (2)当年被验收项目工程质量市级验收全部合格以上,优良率在80%(含)以上;
  (3)监管项目均能按照规定工期要求竣工,面积、地类准确无误;
  (4)严格执行“十个不准”,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申请表》或《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申请表》一式二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市级验收意见复印件。
  (三)评选奖励工作。
  1.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初审后(其中申报市“优秀监管员”的材料需先经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初审),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分别授予“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和“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称号。
  4.获得“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的乡镇(街道),次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农转用及征地报批手续优先办理,同时由各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用于监管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支出。获得“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的个人,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分局)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监管单位未能按照市里规定质量标准实施监督,导致当年土地开发整理市级验收中有1个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项目所在村下一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
  有2个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项目所在乡镇农转用及征地项目用地(除市以上重点项目外,下同)报批。
  有3个及以上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项目所在乡镇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整改期间暂停项目所在乡镇农转用及征地项目用地报批。
  六、质量监管员负责的项目当年市级验收时有1个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当年度所有的先进评比资格。
  有2个及以上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土地开发整理监管工作一年。
  七、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和质量监管员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监管中如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行为不廉洁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单位的惩处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落实;对质量监管员的惩处由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落实,惩处结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对质量监管员的惩处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本办法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申请表
  2.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申请表


附件1
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
优秀监管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  
本年度开发
整理项目数 优 良
项目数 优良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亩)
申报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
优秀监管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本年度监管项目数 优 良
项目数 优良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亩)
个人主要
事迹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